針對民眾詢問車輛已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為什麼還要繳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稅額有其上限,免徵金額是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以下,稅額1123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所以超過免稅限額的稅款,仍需要在限繳期間繳納,如果未按期繳納,隔年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了補稅外,還會被處1倍以下的罰鍰。
財稅局指出,舉例來說,有位身心障礙者所有車輛為2499cc,每年的使用牌照稅原為15210元,這位身心障礙者已經在110年7月15號申請並經核准免稅,所以這位身心障礙者從111年起每年仍應該繳納使用牌照稅3980元。財稅局提醒,如果該經核准的免稅車輛想更換其他車輛時,仍必須重新申請始得繼續享有免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