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如果車輛過戶後,辦妥報廢、繳銷、註銷、報停手續,致使發生溢繳使用牌照稅時,如果新車主檢具車輛異動登記書,申請退還溢繳稅款,可以新車主名義辦理退稅。財稅局提醒民眾,申請退稅時,如果提供車主金融帳戶資料,稅款可以直接匯入,免再持支票兌領,省時又方便。
財稅局指出,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每年徵收1次,在4月份開徵,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號到12月31號。車輛要過戶前,依規定需繳清使用牌照稅欠稅及罰鍰,如果年中取得車輛者,因為前車主已繳清使用牌照稅,新車主又在同年度辦理車輛繳銷手續,新車主雖然非當年度使用牌照稅的納稅義務人,仍可以持監理機關核發的車輛異動登記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於繳銷日到12月31號期間的溢繳稅款辦理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