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及實現居住正義理念,市府財稅局表示,市政會議決議通過「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也就是一般大眾所說的「囤房稅」,對在台南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採取差別稅率,持有5戶以下每戶按照百分之2.4課徵,6戶以上每戶按照百分之3.6課徵房屋稅,接下來將提付市議會審議。財稅局說,為了避免稅負轉嫁到房租,配合中央租屋政策,將透過房屋出租平台的出租房屋排除非自住房屋户數計算,房屋稅徵收率另訂為百分之2,解決轉嫁問題。
財稅局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在排除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後,適度提高持有多戶房屋者的持有成本,以抑制炒房,以臺南市應稅人數的比例來看,約僅為百分之6左右,適用最高稅率百分之3.6的人更僅為百分之0.08,對於持有多屋的特定族群將有一定程度抑制他們的投機炒作行為,對於一般人都不受影響,盼望透過財政政策引導社會資源的有效運用,並鼓勵釋出空屋供給更多有需要居住的自住客,以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居住正義,希望社會各界大力支持這項修正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