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果確定特定期間內不會使用車輛,可以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稅額就按實際使用期間的天數計算。但請記得申報停止使用期間可不要使用在公共道路上,以免經查獲時,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以下的罰鍰。
財稅局指出,有關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與靜態停放」,也就是停放在街道、巷弄、停車格,也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所以辦理停駛車輛雖然沒有行駛在道路上,僅停放自家門口或附近的道路旁,仍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還是會受到處罰!如果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可以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