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速限每小時 90 公里以上的路段,大型車輛與低於時速 80 公里的小型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僅可暫時利用緊臨的外側車道超越前車;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在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可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另外,當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可以不受上述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簡單講,在速限 90 公里以上的國道路段,大型車與低於 80km/h 的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只有在超車時可以利用鄰近的外側車道超車,若駕駛人未依規定行駛,將可開罰新臺幣 4,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另外,若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輛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新臺幣 5,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若導致超車道堵塞的話,可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2,000 元以下罰鍰。而小型車未以規定的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則可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