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龜速行駛,不代表安全,反而有可能導致國道大塞車,嚴重一點還會造成追撞意外。因此,在國道上除了要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外,還要高於最低速限,才是安全合法的用路之道。
根據國道交通規則,高速公路區分為外側車道、中線車道、內側車道,各車道的最高速限均相同,但最低速限卻又有所不同。在非交通壅塞的情況下,外側車道皆不得低於時速60公里,中線車道不得低於80公里,而速度最快的內側車道,為超車專用道,並依照不同路段,不得低於時速90、100、110公里。
外側車道:最低速限60公里,違者開罰新台幣3000元
中線車道:最低速限80公里,違者開罰新台幣4000元
內側車道:最低速限90、100、110公里(依不同路段),違者開罰新台幣5000元
另外,若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後,未駛回中線車道,並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者,得依法開罰新台幣6000元至12,000元不等,但若在不堵塞交通狀況下,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線車道。
高公局強調,各「車道」行車速度之規劃,採「快速車靠內(左)、慢速車、大型車靠外(右)」之原則,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規定,行駛於最高速限90以上之路段,大型車及速率低於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勿占用內側及中間車道,以免影響車流順暢,也避免與其他車輛速差過大,影響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