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臺近9成人口使用網路,網路已然成為最主要的傳播媒介和社會溝通主要方式。尤其在疫情下,「宅經濟」發燒、線上購物更成為消費主流,但因網路是跨國境及多數無法事先實體檢視,而容易發生消費糾紛。
副秘書長黃鈺媖律師以“民眾透過臉書一頁式廣告進行購物後,發現廣告不實,引發消費糾紛”之案例說明。當消費者找不到賣家,又貨款已經由國內寄件人轉出予境外,真的難以追回!?網路購物糾紛,目前仍沒有明定的主管機關,因此無法可管,無人可問責?
NCC近期內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其規範對象主要分為5大類。其中最受矚目的是第4類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像是臉書、YouTube、Dcard、奇摩拍賣等及第5類「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說明。草案規定線上平臺應遵守的義務有那些?業者若違反單一義務,罰則的阻嚇效果說明。草案上路前,消費者該如何趨吉避凶?萬一衍生糾紛又該如何正確處置?來聽專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