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來臨,許多漁民準備放養新年度的魚(蝦貝)苗,為了有效掌握養殖生產狀況及保障養殖業者權益,台南市政府農業局呼籲漁民在5月31號前向養殖所在地的區公所完成111年度放養申報,以提供天然災害發生時申請災害救助依據,更作為政府掌握放養量現況及落實養殖漁業管理的參考。
農業局表示,政府為了掌握年度養殖狀況如魚塭資料、養殖種類及養殖狀態等,需要透過漁民養殖放養量申報及後續查報作業,建立資料運用在養殖管理執行;同時放養量申報也是天然災害救助或相關補助的資格要件之一,符合申報資格,但未申報者,如果遇到天然災害發生時,將無法獲得救助,對養殖漁民影響很大。呼籲漁民新年度放養魚(蝦貝)苗後,務必在5月31號前備妥相關文件,向養殖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年度放養申報,避免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