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醒民眾,避免疲勞駕駛,以確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警二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3個月」。
警二分局呼籲,對於常需要長途開車,或是規劃長途出遊的民眾應該時時以「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這句話來提醒自己保護自身及他人安全,因為疲勞會影響駕駛人的專注力,稍不注意,就會造成莫大的遺憾,不可不慎。為了行車安全,警二分局籲請駕駛人應該多加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一旦發現有視線模糊、常漏看或錯看資訊、不自覺頻頻點頭、哈欠連連、判斷遲緩、注意力無法集中等,表示身體已經疲勞,不適合繼續長途駕駛,要記得將車輛停放在適當安全處所,適時的休息,不要疲勞駕駛勉強開車上路,珍惜自己與他人,期許大家「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