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詢問,如果房子買來是要自己住,房屋稅是否比較優惠?要如何申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沒有出租使用;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就可以申請適用比較低的自住住家用百分之1.2稅率課徵房屋稅;如果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在臺南市的房屋,且提供自住使用、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稅還有「全國單一自住」折減百分之16的優惠(相當稅率降為1%,本項民眾無須提出申請)。
財稅局提醒民眾,新購房屋如果為自住使用,可以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辦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經審核後,如果符合規定,就從移轉契約訂立日起按照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用另外填寫申請書,節稅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