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今年起將產婦生產第1名新生兒生育獎勵6000元再提高到1萬元。這是市府繼108年提高產婦生產的第3名、第4名新生兒為3萬元及109年提高第5名以後的新生兒為5萬元生育獎勵金後,再度提高生育獎勵金額度。希望民眾能感受到市府一份祝福心意,還有社會對產婦及新生兒的恭喜及祝福。
民政局指出,臺南市慰勞新生兒母親懷胎生育的辛勞,發放生育獎勵金。從111年1月1號後出生符合資格者發給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的第1名新生兒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生兒新臺幣12,000元;第3名、第4名新生兒新臺幣30,000元;第5名以後的新生兒每名新臺幣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