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原訂在1月27號起實施的臺南市計程車新費率,經考量各界意見,將錯開農曆春節加成和新費率實施期程,新費率延到2月7號和高雄市同步實施。針對部份駕駛已經更新計費表需要再重新設定者,交通局已經協調計費表行不再重覆收取設定費用。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今年農曆春節仍依照原有費率,並循往例每趟再多收50元,加成期間為1月28號起到2月6號,計費表都已經內建自動計算功能,請乘客依照計費表顯示的金額付費。至於,延後到2月7號起實施的新費率為起跳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每200公尺加收5元。計時運價車速5公里以下累計100秒加收5元。夜間加成為日間運價多收2成。另外,取消原開行李廂加收10元規定,並增加如果遇到臺南市政府公告全區停止上班日颱風豪雨假時加收50元。未來每年農曆春節期間共10天按照原價加收50元,也予以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