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應定期申報動物用藥品種類銷售資料的申報方式,將從111年1月1號起全面採由電子線上申報,請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及觀賞魚業者將中央公告的2646項動物用藥品種類,在每年1月份及7月份上網申報前6個月所販售的紀錄資料。
動保處強調,為了方便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在111年1月份順利上網申報110年7月到12月的動物用藥品銷售紀錄資料,請業者儘速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辦使用平台帳號,及從110年7月起定期上網登錄銷售資料,沒有在規定期間上網申報銷售資料者,將會處以罰鍰及廢止證照,請業者記得申報,以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