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計程車費率將從111年1月27號凌晨0點起實施新費率。市府交通局指出,現行費率已經14年沒有調整,這次調整由計程車公會和職業工會提出,由市府召開審議會討論合理方案,可以兼顧運將生計,也為消費者把關,並將與高雄市同步實施。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新的計程車費率調整內容為起跳運價從原本1.5公里85元,調整為1.25公里85元。續跳運價由每250公尺改為200公尺加收5元。計時運價部分,車速5公里以下原本累計3分鐘,改為每100秒加收5元。夜間加成費率仍維持日間運價多收2成的計算方式。附加費用部分,取消原開行李廂加收10元規定,另外增加如果遇到臺南市政府公告全區停止上班日颱風豪雨假時,加收50元。每年都有實施的春節運價加成,這次也予以明文規定,以假期最後一日(含)往前推算10天內加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