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近年比特犬攻擊事件頻傳,農委會日前公告,從111年3月1號起,比特犬被列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台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在公告生效前已經飼養比特犬的飼主,應該在一年內(112年2月28號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飼主在期限內辦理寵物登記並遵守相關防護措施就可以繼續飼養。
農業局長李建裕呼籲,依照公告內容,111年3月1號起,將禁止飼養、進口比特犬及比特犬的混血犬隻,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史大佛夏牛頭犬,現階段已經飼養比特犬的飼主應該在112年2月28號前,辦理寵物登記並加以註記品種為比特犬,就屬完成備查。除了特定寵物繁殖業者,一般飼主在公告生效後就不得繁殖比特犬,且日後登記資料如果有變更或是犬隻離世,也需要申報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