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間,市府衛生局持續加強查核肉品製造業、輸入業、餐飲業及販售業等業者豬(牛)原料標示及來源文件的正確性,衛生局表示,6月份共查核1747家次,標示查核共4288件,結果都符合規定。另外抽驗業者販售或使用的豬(牛)肉及可食部位原料檢驗乙型受體素,今年到6月底共抽驗639件,豬442件、牛197件,其中591件檢驗結果與規定相符,其餘48件檢驗中。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依照規定在營業場所明顯處,或在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牛)原料原產地。今年新規定已經正式施行,並納入稽查重點。如果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安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原產地標示不實,依食安法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檢驗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依食安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