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果有增建或變更使用情形,請在30天內主動向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避免受罰。財稅局指出,辦理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有房屋增建頂層及1層前後車棚、廚房等沒有使用執照房屋,或自住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及變更為營業使用等情形漏未申報。財稅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果有這些情形應該在事實發生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避免經查獲,除了追補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財稅局說,如果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依法尋求救濟時,都可以向財稅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申請協助。有關地方稅的相關規定,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