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擁有土地或即將購買土地的人,不能不注意!市府財政稅務局提出兩個關鍵日期提醒民眾,一個是8月31號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另一個是9月22號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減免稅地的申請期限截止日,如果過期才提出申請,那就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財稅局指出,所謂納稅義務基準日,就是當年度地價稅以該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如果民眾買入土地是在8月31號以前辦妥買賣登記的話,那今年的地價稅將由民眾負擔,反之,如果是在9月1號以後才辦妥買賣登記,那麼納稅義務人還是原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稅在買賣中所占比重或許不高,但仍值得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