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衛生局提醒,使用過的口罩的正確處理,要丟入垃圾桶「裡面」,以一般廢棄物處理。如果有呼吸道症狀者,要將使用後的口罩放進夾鏈袋內封好,再丟棄到有蓋的垃圾桶,丟完要馬上洗手。
衛生局指出,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沒有藥商資格不得販售醫療器材,包含網路販售。網路販售也需要另外申請通訊交易。實名制口罩是國家徵用的醫用口罩,民眾在購買後也不得轉售,違者將處3萬元到200萬元的罰鍰,務必注意,以避免觸法。民眾選購醫用口罩時,請在產品外包裝認明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如果需要查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可以上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查詢。如果發現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的醫用口罩,請向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以維護大家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