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社會局提醒民眾,因應中央身心障礙鑑定政策,109年7月11號以後,原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手冊上重新鑑定日期為空白者)且依法已經完成換證者,到預定的日期可以直接換證,不必再到醫院鑑定,身心障礙者認為自身障礙情況改變時,仍然可以自行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民眾如果有換證相關問題,可以撥打洽詢電話06-2352978。
社會局表示,台南市第一批依法完成換證梯次為民國73年以後出生的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將在109年10月31號到期,預計8月起將由各區公所郵寄身心障礙證明換發通知單,通知民眾攜帶身份證、印章、近半年1吋照片2張到區公所辦理換證,直接換發5年效期身心障礙證明,不需要再經過醫院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