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管理及維護臺南市海域漁民作業秩序,市府已經發布107年度烏魚汛期間從12月17號起到明年1月27號止,禁止所有籠具作業漁船筏進入距岸三浬內海域作業公告,規範烏魚汛期距岸3浬內海域禁止從事籠具漁業的規定,請相關從事籠具漁業漁民配合辦理。
漁港所表示,往年漁民反映烏魚汛期間,漁船、漁筏使用流刺網捕撈烏魚,常發生與籠具作業漁法競合糾紛的情事。為了維護烏魚汛期漁船海上作業秩序,考量捕撈烏魚作業漁場需求,市府於106年7月18號修定「臺南市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新增規範烏魚汛期距岸3浬內禁止籠具漁船作業。違者市府將扣留違規作業籠具,或處行為人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還可能會有限制、停止或撤銷漁業經營的行政處分,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