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環保局日前以無人機執行巡查時,在永康區發現一處清除機構未經合法申請私設貯存場,就堆置營建廢棄物並從事廢棄物簡易分類,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法辦,最高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環保局表示,隨著科學進步,環保局結合路口監視設備、空拍機等儀器設備追查及執行非法棄置熱區巡查,加上民眾警覺心逐漸提高,有異狀就通報環保局,非法棄置已經無所遁形,請業者不要心存僥倖。
環保局提醒,清除機構應該依法向環保局申請合格貯存場、轉運站,並取得環保局同意後,才可以在場內進行廢棄物堆置、簡易分類,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觸法受罰。民眾如果發現相關環境污染或違規情形,請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轉2222或1999市民服務熱線向環保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