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民眾詢問戶籍尚未遷到名下住家房屋,可否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分為住家用房屋、非住家用房屋等不同稅率,而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果同時符合這些條件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使戶籍尚未遷入住家房屋,也可以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與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須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不同。
財稅局提醒民眾,因應多縣市囤房稅新制實行,住家用稅率會隨著房屋所在縣市持有戶數多寡而適用不同稅率,為了達到節稅效果,建議擇定住家房屋現值較高的3戶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以減少房屋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