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民眾指房屋無償提供朋友存放貨物做倉庫使用,也沒有設立營業商號,為什麼要按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常誤解,設有營業商號登記的房屋才按照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依照規定,房屋稅是按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不同稅率,該房屋雖然未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但堆置與營業有關的物品,仍應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所以就算該房屋沒讓朋友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也未收取租金,但是該房屋實際使用用途為與營業行為有關,仍然需改課為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課徵,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