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是屬於附著在房屋的設備,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應該依據電梯「載客人數、停階數、電梯速度」核算房屋現值並計課房屋稅。
財稅局指出,如果房屋附設的電梯用途是提供運送產品,為製造產品必須的設備,用途是以製造產品過程中運送產品為限,與一般機器設備相同,與電梯的設置足以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者有別,則免予併入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提醒,房屋如果有增設電梯設備,請記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在增設完成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日後遭到查獲,除了責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