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在108年度訂定發布「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為了提高休漁獎勵金,明定獎勵條件為漁船必須符合當年累計出海作業90天以上,累計在國內港口停航120天以上,從109年起,參與獎勵休漁漁船每年出海作業總時數應該達到270小時以上,但考量全球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致使漁船因為缺工問題無法正常出海作業,有關漁船每年度出海作業總時數應該達到270小時以上的規定,將展延到110年起實施,農委會也將配合修正「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109年不受270小時規定的限制。
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提醒漁民,5月1號到10月31號為109年度休漁獎勵申請期間,如果從108年9月1號到109年8月31號止累積出海作業90天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天以上,符合申請休漁資格的漁民,準備好漁船進出港時間明細表、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向所屬漁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