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市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將從4月1號起到6月30號止計3個月,公告109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建物列冊管理資料,依照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民眾如果沒有在公告期間內辦理繼承登記或未提出不可歸責的事由證明者,公告期滿後將由政府列冊管理。市長黃偉哲呼籲,民眾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保障自身權益,方便日後處分移轉變更。
地政局表示,依照土地法73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所遺留的不動產,從死亡之日起超過1年沒有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會在每年4月1號辦理公告3個月,逾期未申辦繼承者,不動產就會被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繼承登記者,將移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辦理繼承不分性別,男生、女生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