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國人運動風氣日益興盛,為了保障民眾飲水安全,市府環保局近來針對運動場館設置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稽查,查獲一家運動場館沒有依規定檢驗水質,環保局將依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開罰,最高可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公私場所設置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該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及維護管理辦法」規定每月維護並做成紀錄揭示及保存,以提供主管機關查驗,另外,每季應該檢測大腸桿菌群,沒有依規定維護或檢驗者,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可處最高新臺幣10萬元罰鍰,為了維護民眾健康,確保飲用水安全,籲請業者應該做好自主管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