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環保局表示,日前深夜接獲七股區後港派出所通報,立刻會同環保署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在七股區後港段一處發現遭到棄置約15公噸事業廢棄物,經查黃姓駕駛人是受一家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託,想載到官田區合法處理廠處理,但黃姓行為人貪圖該處理費用,便將該廢棄物半路丟包隨意傾倒在七股區後港段。
環保局指出,現場該黃姓行為人因為沒有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並隨意棄置廢棄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第41條規定告發,該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沒有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及沒有委託合法的清除業者清除處理廢棄物,也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及第41條規定,另外涉及刑法部分依同法第46條規定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