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表示,108年中秋節期間,將強力取締在安平漁港販賣及施放爆竹煙火的行為,違者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漁港法、噪音管制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核處,請民眾配合,不要以身試法。
漁港所指出,往年安平漁港發現疑似民眾在碼頭區施放爆竹煙火,造成火燒船事件。為了維護港區安全,市府已經在107年1月22號公告「安平漁港碼頭區禁止施放爆竹煙火、行車及任意停放車輛。違反規定者,依法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中秋連假期間,漁港所將與海巡署、市警局第四分局、消防局及環保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取締在安平漁港販賣及施放爆竹煙火的行為,違者將依法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