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網路購物超商取貨十分便利,網路平台可以看到賣家販售寵物用藥品,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獸醫師處方藥品,應該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業者購買,今年度已經接獲3件違法在網路平台販售寵物用藥品案件。
動保處提醒民眾應該依獸醫師建議對寵物正確安全用藥,以保障寵物的健康,並再次呼籲有意販售動物用藥的相關業者,應該向所在地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才可以登記營業;如果沒有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或在網路平台販賣動物用藥品,將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