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112年元旦起,8到15樓集合住宅公寓大廈,應該每3年辦理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最高可以罰30萬元罰鍰。工務局說,如果大樓屋齡未達20年的建築物,在93年1月1號以後領得使用執照者,應該在112年第一季完成申報;屋齡20年以上的建築物,在92年12月31號以前領得使用執照者,應該在113年第一季完成申報。
工務局指出,依據內政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原僅規定16層以上住宿類建築物每2年公安申報1次,新制則是增加建築物8層以上未達16層應該每3年申報1次。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該委託經中央認可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機構,辦理公安申報作業,檢查項目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大項。有關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公寓大廈,工務局也委託專業廠商積極輔導成立管理組織。如果有關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疑問,可以洽詢工務局使用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