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常常有民眾將車輛出售他人,沒有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結果收到財稅局寄來的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繳款書。財稅局提醒民眾,汽車買賣除了訂定讓渡書外,務必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日後的補稅及處罰。
財稅局指出,車輛出售給他人,務必要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後的使用牌照稅才會歸由新車主繳納;如果沒有辦理過戶,仍會以原車主名義開徵使用牌照稅,且買方如果有因為違規所產生的罰鍰也都會歸由原車主負擔,造成徵納雙方的困擾,所以原車主應該請買方辦妥過戶手續。如果買方置之不理,可以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告,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