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經路口"慢、看、停",最近還是常看到不少駕駛,轉彎時(特別是右轉)速度還是相當快。
今早,騎機車直行過綠燈時,一輛與我併排同向的箱型車,接近路口才打方向燈要右轉﹑還一路逼著我得讓他先轉彎。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人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
應該怎麼做才確定轉彎車有「讓」直行車呢?
簡單的原則是: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
所以還是要提醒: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