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司法」方案在台灣推動已將近10年,但是許多人第一次聽到「修復式司法」是在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看見加害者家屬與被害方雙雙坐在桌前,進行修復。這樣的會談,最終讓宋喬安從「如果殺人犯還有他們的家人都不用負任何責任,那被害者和被害者家人又算什麼」的忿忿不平,轉變成「希望就在雲後面」的坦然面對,並讓心中的大石逐漸放下。
而那一幕被害人和被告雙方面對面的過程,隨著會面談話,讓被傷害的人——不管是加害人或被害人的家人——逐漸理解並放下心防、願意開口訴說犯罪帶給生命的不幸與傷痛,並讓傷口慢慢癒合結痂,這樣的過程就是「修復式司法」所呈現的面貌之一。
透過戲劇,我們只大約了解修復式司法的面貌之一,推行近十年的「修復式司法」,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還是不清楚它真正的意涵,甚至還有些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