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非知不可》
在夫妻離婚撕破臉之後,面對孩子監護權之爭,雙方的爾虞我詐、鬥智鬥狠的戲碼更是激烈。儘管民法有善意父母條款,但是夫、妻一方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更可以提出暫時處分。何謂暫時處分呢?
真心覺得,家庭和樂、美好的夫妻關係、家長的以身作則,深深影響孩子的人格發展。
在夫妻失和的家庭中,孩子處在不管是冷戰、謾罵、爭吵、打鬧的氛圍裡,根植在內的負面養分,會讓孩子在長大的過程中,慢慢外顯展露負面人格,或是內藏而影響他對人事物的負面看法。父母失和的傷口隱而未見,卻有極大的影響。
夫和妻原本是獨立的個體,但是一旦結連理,就合為一體。成立了家庭,本來就要有所捨才會有所得,"捨"不是要人捨棄原本的自己,而是要"捨"了部分的自己,例如原本自己一個人的自由自在,有了家庭,出門得要報備,不能晚回家,和異性相處要更有分際,賺的錢得要挪去家用........就如你儂我儂這首歌寫的"將咱兩個一起打破,再將你我用水調和,重新和泥,重新再做,再捻一個你,再塑一個我。從今以後,我可以說,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夫妻要有這樣的共識,關係才能夠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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