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期房屋稅將在5月開徵,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除了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外,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在4月中旬陸續寄發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繳納期間從5月1號起到5月31號止,課稅所屬期間為110年7月1號到111年6月30號。
財稅局指出,民眾如果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如果想重新取得繳款書,可以在繳納期間內,撥打電話語音專線02-2745-5880,或經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補發,由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繳款書;也可以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前往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補發跨縣市的房屋稅繳款書。另外,如果對課稅內容有疑義,可以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以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請,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