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每年5月開徵,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反映,房屋已經拆除,為何還會收到房屋稅單?財稅局指出,房屋遇到有焚燬、坍塌、拆除到不堪居住程度者,應該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才能註銷稅籍並停止課稅。
財稅局說,房屋拆除應該在30天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從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稅,逾期申報者,如果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的證明文件,則從申報日當月起適用。財稅局提醒納稅人,如果房屋拆除,請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