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處罰已經修法通過,並經行政院定自111年3月31號施行,累犯紀錄將從5年延長到10年,酒駕、毒駕、拒測兩次以上累犯者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為了預防酒駕累犯,特別針對近2年半以來約6000名酒駕違規受罰者寄發通知書,加強嚴禁酒駕宣導教育。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新修正道交條例規定駕駛人如果在10年內第2次酒(毒)駕,包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的管制藥品、行經警方設置酒精測試檢定處所不停車接受稽查、拒絕接受測試檢定等,除了現行已經有的加重罰鍰、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道安講習外,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請駕駛人勿輕易觸法,建議可以利用「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酒後代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