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民眾詢問欠繳109年地價稅及110年房屋稅,不明瞭突然被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命令服務單位扣押薪資所得一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未在限繳期限內繳納稅捐,除了依法加徵滯納金外,超過30天仍未繳納者,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單位為了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以徵起稅款,可以就義務人的薪資所得或存款、財產等為執行標的。
財稅局表示,民眾收到各稅繳款書,請務必依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限依限繳納。下個月即將開徵使用牌照稅,接著5月開徵房屋稅,請民眾注意有沒有收到繳款書,並請利用多元的繳納方式完成繳納,避免過限未繳稅發生被扣押薪資所得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