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夫妻間贈與房屋,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為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應該申報繳納契稅。因為契稅條例並沒有夫妻間贈與房屋可以免徵契稅的規定,夫妻間贈與房屋稅仍應該申報繳納契稅。
財稅局指出,夫妻間贈與土地,可以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夫妻間贈與房屋就不同,依照規定必須在契約成立日起30天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每超過3天,將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為了自身權益著想,應該如期申報,以免被加徵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