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詢問,原本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地上建物現在已經拆除並重建中,能否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只要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地上房屋拆除改建,在新建房屋施工中尚未領到使用執照以前,仍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另外拆除改建之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在拆除改建期間是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財稅局提醒民眾,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應該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天(即9月22號)前,填具申請書向土地坐落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從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已經核准而用途沒改變的,以後免再申請,民眾如果有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向財稅局或各分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