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法拍屋也是屬於房屋買賣行為,拍定人應該在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財稅局指出,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的法拍屋,屬於買賣行為的一種,拍定人應該從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日起30天內,填妥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超過1萬5千元。如果有漏報經稅務機關查得或經人檢舉屬實者,除了應該補繳稅額,還要加處以應納稅額1到3倍的罰鍰。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應該如期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