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常有少數便利商店、路邊攤、早餐店、小吃店、雜貨店、超市、藥局或診所,自行擺放或提供他人在騎樓或店內寄放具娛樂性的選物販賣機(一般俗稱夾娃娃機)、電動玩具或是電動搖搖馬提供人投幣使用,依娛樂稅法規定,應該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財稅局指出,這些娛樂設施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需要按照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即使只擺設1台,仍應該依照規定課徵娛樂稅,否則一旦被查獲,不僅要被追繳稅款,並且可能被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罰鍰,真是得不償失。財稅局提醒相關娛樂業者,在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務必事前向財稅局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