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發現有些民眾為圖方便,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自行將自用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規定,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財稅局指出,車主自行在貨車上加裝座椅當客貨車使用,應該向監理機關申報並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否則如果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使用牌照,應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2倍罰鍰。財稅局呼籲車主,如果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該立即依規定辦理,避免被查獲而處以罰鍰,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