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將在明天舉行投票,臺南市選舉委員會表示,公民投票法未禁止政黨或任何人在公投日為公投宣傳或引述民調,但相關行為仍應該受到法律的限制。
市選委會指出,公民投票法在投票日當天並沒有禁止宣傳的規定,但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外,如果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投票權的不法行為,按照情節輕重,仍可能違反刑法第142條、第147條妨害投票秩序罪的規定。至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依公民投票法第42條規定,有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