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業者臨時舉辦演唱會對外售票並收取費用,除了應該在舉辦前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外,也能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的認可,以節省租稅負擔。財稅局說,如果要申請相關認可,應該依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第3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文化部提出,文化藝術活動經文化部認可者,發給認可文書並載明認可範圍,業者的文化勞務或銷售收入就可以免徵營業稅及減半課徵娛樂稅。
財稅局指出,臨時舉辦演唱會、舞蹈、戲劇、相聲或音樂演奏等娛樂表演活動,如果有對外出售票券或收取費用者,除了應該在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外,為了節省稅金支出,符合資格的業者得依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相關規定,向文化部就業者的文化勞務或銷售收入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