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了實現綠能產業創新,持續鼓勵民眾購買低污染車輛,行政院會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針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4年到民國114年12月31號止,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財稅局提醒,只要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且車籍地址登記在臺南市,在使用牌照稅法完成修法程序公布施行後,將主動延長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到114年12月31號止,不需要民眾提出申請。
財稅局指出,市長黃偉哲任內積極推動綠能環保城市政策,台南市到今年10月底已經主動核准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1297輛免徵使用牌照稅,除了鼓勵電動車輛使用對於社會具有節能減碳、降低移動污染排放、減少交通運輸過程的噪音等社會效益外,持續提高民眾購置電動車誘因,共同打造綠能環保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