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領有「重大傷病證明卡」者不一定符合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資格。要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必須領有經鑑定合於障礙等級的身心障礙證明才能辦理。如果是身心障礙者自有車輛,稅捐機關將主動核准免稅;但如果是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仍必須由民眾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享有免稅優惠,請民眾多加留意。
財稅局指出,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者,適用免稅條件為(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領有駕照且車輛供其使用,應以本人的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無駕照,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其免徵金額不得超過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車輛的稅額,超過部分仍應要繳納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