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公司行號登記營業使用的房屋,如果商號註銷、停業或遷出該址並已經變更使用情形時,記得及早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改課申請,以節省房屋稅。
財稅局指出,房屋稅是按月計算課徵,如果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號以前,並依規定申請,當月份就可以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果變更日期在16號以後,則從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目前臺南市房屋稅的徵收率分別為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住家用1.2%;非自住住家用1.5%;供營業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納稅人要節省房屋稅,應該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儘早申請房屋稅改課,以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